無解的兩難:愛情與寬恕、法律與道德、自由與自尊-「為愛朗讀」(The R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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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Kate Winslet的演技精湛已非新聞,

除了在「真愛旅程」(Revolutionary Road)中與Leonardo再度攜手合作,

更奪下了2009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女主角的殊榮,

只不過我實在沒辦法喜歡她,(從Titanic時期就是如此,可能是外型不討我喜吧!)

但是我還是要佩服她為電影事業的犧牲以及那洗鍊後更臻完美的演技。

 

這是一部沈重的電影,但沈重之餘卻也有著相當廣泛的模糊地帶供觀眾思考,

對我來說,就是「無解的兩難」-愛情與寬恕、法律與道德、自由與自尊。

 

Love & Forgiveness

Michael與Hanna的姊弟戀,在我的眼中是多麼的諷刺,

從感性的層面來看,男女情愛,天經地義。

但若從理性的角度看待,究竟是性造就了愛,還是愛造就了性?

初嚐禁果的Micheal在Hanna身上找到了激情,

他懂得什麼是愛嗎?我不覺得...

(即使開始閱讀小說後,我也感覺Michael是為了做愛而奮力閱讀...)

而Hanna呢?我的確想不透她為什麼要與Michael發生第一次,

是出於身為「文盲」的報復?還是純粹「好玩」?(這值得我看看原著來思索一番)

但我相信,Hanna並不是真的愛他,而是愛他的「Reading」。

就這樣,兩種不同價值與需求的愛將兩個人連結在一起,

但這樣有缺陷的愛,卻也造成日後無法寬恕的寬恕。

 

不知道有沒有發現,情人所犯的錯我們通常會無限放大,

對於Michael與Hanna也是一樣,Hanna的不告而別,

無非對Michael造成極大的傷害,以致於日後Michael的無法會面及回信,

即便心中還是想著Hanna,他也不知道該如何面對...

 

愛情與寬恕不是對等詞,但是永遠是相關詞。

 

Law & Morality

這是自古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

當片中的法官以道德的正義質問Hanna為什麼不把門鎖打開,而卻放任犯人在中被燒死時,

Hanna回答:「我的責任是不能讓他們逃跑...」

法官回答:「所以你就讓他們被燒死?」

Hanna說:「換做是你,你會怎麼做?」

雖然這句話把法官問倒,但還是無法避免Hanna被判終生監禁的結果。

只是電影中「審判」的橋段讓我思索許多問題。

(雖然我覺得有點像86年的「法外情」,哈!)

Hanna到底有沒有罪?

在爬了許多PTT Movie版的文章後,看到了一段相當棒的闡述:

 

依照我國刑法第21條第一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也就是說,依照當時納粹所制訂迫害猶太人的法律,Hanna是無罪的,

而這個「法律」究竟算不算「法律」?有兩派的說法,

一為法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其主張法律和道德完全分離,

也就是說一個不正義、不人道的法律還是法律,如此Hanna便是無罪。

二為自然法主義(Natural Law Theory),其主張法律的概念或效力,

必然包含內容正當性(也就是所謂的道德)。那麼,Hanna便是有罪。


然而,兩派辯論許久,仍舊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答案。

 

只不過回到本片,歷史的共業由Hanna一個人承擔了...

 

法律與道德,該以誰為標準?

 

Freedom & Selt-esteem

從頭到尾我最無法感同身受的就是Hanna為了不被發現自己是文盲而認罪的心態,

雖然自由與自尊同等重要,但是為了自尊犧牲真相而失去自由,似乎相當不值,

如果,當我也遇到自由自尊的兩難時,我會如何選擇?

 

很抱歉我一直沒有提到「朗讀」在這部片中的意義,

因為這部片給了我太多可以思考的問題,「朗讀」的意義反而是最容易了解的,

就留給大家自行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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